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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分支机构及挂靠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湖南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省科协《湖南省科协所属学会重大事项报告指引(试行)》及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行为,促进分支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学会秘书处讨论,并报请会长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法合规开展学术活动

分支机构开展的学术活动是学会重大活动的组成部分,学会重大活动需作为重大事项向省民政厅、省科协有关部门报告请各分支机构开展学术活动要坚持组织规范、财务合法、导向正确、效果优良、影响广泛的原则,并在活动前做好报告。报告材料如下:1.活动方案(含合办、承办、协办方名单);2.会议议程(含授课专家名单,知名专家特别标注);3.财务预算方案;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如下规定:1.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履行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2.不得对活动主题、规格、出席人员等进行虚假宣传3.不得强制要求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4.不得开展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5.不得以各种名目收取不合理的费用6.未经授权,不得以省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学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二、按时按质完成换届选举

分支机构按期换届是学会加强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分支机构及挂靠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要从推动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换届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此项工作实现新老交替,注入新的活力,保障可持续发展。请涉及换届的分支机构依照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抓紧推进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原则上于20231231日前完成。

具体要求如下:1.换届工作由拟任主任委员负责筹备,拟定的换届工作方案经挂靠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学会审核;2.原主任委员出现调离挂靠单位或退休等情况且不宜继任主任委员的,换届工作由挂靠单位负责筹备,拟定换届工作方案,加盖公章后报学会审核。

三、依规依纪完成合并调整

根据省纪委省监委驻委纪检监察组调研学会工作时提出的优化专科雷同且业务相近的分支机构、提高学术质量等意见学会制定了专业委员会换届合并(调整)方案,请涉及合并的专业委员会根据方案做好相关工作,由拟挂靠单位组织协商,于2023年10月31日前提交具体合并方案交学会审核。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启动合并工作,原则上于20231231日前完成。

具体原则及要求如下:1.专科雷同且业务相近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不合格(或综合评分排名后十位)的分支机构将纳入待换届合并(调整)范畴;2.原则上小专业并入大专业,或以中华中医药学会已有分支机构名为首选3.拟任主任委员需符合《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任职条件,并综合考量本人临床或学术影响力所在单位资质实力以及曾任主任委员职务的分支机构运行状况;4.拟任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拟挂靠单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