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省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学会信息化的建设与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充分发挥学会会讯、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的宣传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遵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指以湖南省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学会的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站在互联网上注册的域名为www.hacm.org.cn,注册微信公众号为HAICWM。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微信和其它移动资讯平台上对外发布的文字、视频、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会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会禁止任何个人以湖南省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学会及所属各部门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六条 各类新媒体管理归口综合部,负责官方新媒体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学会各部门、专业委员会开通新媒体,必须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要负责人、后台管理人员,经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负责人或管理员变更,应及时报综合部备案。
第七条 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维护工作若委托相关企业执行,具体职责按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第八条 网站所属栏目和站点初创、改版,经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上线。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九条 建立信息审核和发布制度。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与图片),报经会长或秘书长审核后方可发布。管理员不可以个人名义发表相关图文及评论。不发布虚假的、无意义的信息,不得发布广告、推销、商业信息。
第十条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学会新媒体应公开下列信息:
1.本学会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办事地点及联系方式;
2.本学会的机构设置;
3.本学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以及新闻发布内容等;
4.其他应予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 学会新媒体的留言咨询、领导信箱等栏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和处理,做到每日查看,对提出的问题要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十二条 信息来源可通过自编信息、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等方式获得。刊发稿件标注新闻来源,提供转载稿件链接;附注原标题、原稿作者,网站编辑真实姓名;对原始报道来源进行把关,凡原始新闻来源不在可供网站转载名单内的,不得转发。
第十三条 新媒体应建立上网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应做到信息及时更新,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报道文字、图片信息,经会长或秘书长核改后,1~3日内及时发布,并提交相关上级部门网站审核。
第十四条 学会将对各部门、各专业委员会报送的信息进行统计,并定期公布。
第四章 安全维护
第十五条 新媒体用户名和密码由管理员统一管理,不准向任何无关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十六条 管理员对网站信息进行实时监控,任何人不得利用学会网站发布违法信息、虚假信息或违反学会规定、影响学会形象、泄露学会机密、经济等信息,一经发现,管理员应立即予以删除,并将相关情况报送领导。
第十七条 学会新媒体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学会年度预算。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当提高网站安全意识,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人员和各项制度。
第十九条 学会网站应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网页被恶意篡改。学会网页被篡改后如不能及时恢复,应立即暂停发布,待网页恢复后可重新发布。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做好分管栏目信息安全临控,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和上报,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会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